法制晚報訊(記者 任佳) 入住不滿10年,卻要拿出700多萬的維修基金更換消防設備。近日,朝陽區雙橋附近的東一時區物業貼出的一張公告,引發了不少業主們的質疑。
  記者追訪物業希望對方公示工程細節,對方拒絕接受採訪同時警告“說話小心點兒”。
  質疑
  入住沒10年要拿760萬修消防設施
  昨天下午,記者在東一時區小區內看到,各個樓層單元內的告示板上都貼著一張“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建議告知”,上面稱小區2005年6月投入使用以來,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部分設備及零部件嚴重損壞,工程改造預算為760多萬,需從業主已交納的維修基金中支取。
  在告知旁邊,物業還貼出了一張北京市朝陽區公安消防支隊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記者看到,公告下麵已經用黑筆寫上“不同意,要求召開業主大會。”
  記者瞭解到,目前東一時區約有1000戶居民,並無業委會,小區分三期入住,最早一批是在2003年入住,最近一批是2007年。
  每戶業主入住時交納的維修基金在2萬元左右,這次需要使用的760多萬元維修基金將近占了總額的一半。
  在採訪過程中,大部分業主都不願將上百萬的維修基金用於消防系統的更換。“這760萬這麼快就花沒了,以後小區老了出現的問題更多了,再需要錢維修的時候,大家不一定會交了!”
  此外,對於入住未滿10年,消防系統就有如此多損壞,不少業主都懷疑當初小區收房驗收時,消防系統是否就沒有過關,2005年入住小區的孫先生質疑:“是不是不到10年又要重新換一回呢?”
  業主希望物業公示工程細節,卻未果,“問他們也答不上來,這錢怎麼放心讓他們去花!”一位居民稱,目前物業已開始上門要求業主簽字,大家開始擔心一些不知道具體情況的業主會簽字。
  專家說法
  首一業主大會專家張大憲表示,物業可使用維修基金,但需2/3業主同意。業主有一切知情權。
  為防止物業利用維修基金填補經營虧損或是私吞回扣,物業有責任也必須向業主公佈維修基金使用明細,全程必須有業主參與監督或是有第三方公司評估監督。
  物業
  物業
  拒絕採訪警告記者“說話小心點兒”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東一時區內均豪物業運營部辦公室,詢問760萬維修基金的具體使用問題,一位自稱姓王的經理表示不接受採訪,使用維修基金的具體情況需要詢問總部,並留給了記者一個總部電話。
  記者撥打了均豪物業公司總部的總機電話,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無法核實記者身份,不回答任何問題,記者表示願意前往,對方又稱自己很忙沒空接待,並掛斷了記者電話。
  隨後,記者再次撥打,對方稱自己沒有任何義務回答記者電話,又再次推脫回東一時區項目物業,面對記者詢問,對方還稱“你說話給我小心點兒”,隨後又掛斷記者電話。之後記者再次撥打,還沒等記者說話,對方就稱“你打錯電話了”,之後立刻掛斷。
  消防
  不需全部更換
  700多萬“太貴了”
  今天上午,朝陽消防支隊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由於東一時區屬於住宅小區並不屬於公共場所,所以小區入住時一般不經由消防進行驗收檢查,所以對入住時的消防情況並不清楚。入住10年有可能出現一定的問題,但物業平時如果正常管理和維護,問題應該不大。
  但對於需要花費700多萬維修基金更換消防設施,他認為“太貴了”。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消防設施如果出現損壞,一般只要進行維修或是補充就可以了,沒有出現太過嚴重的損毀不需要全部更換,而且東一時區小區並不存在大型商超,中控設施沒有太過高級的要求,一般正常更換也不需要700多萬的費用,具體使用費用物業需要列出明細才知道是否合理。
  對於此事,小區所在的管莊地區街道辦事處組宣科工作人員表示,未接到物業欲使用維修基金更換消防設施一事的通知,“這方面由區一級相關單位負責,還需要有2/3的業主同意。”文/記者 任佳
  (原標題:要花760萬 物業憑啥不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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